临河区发改委、财政局、住建局:
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<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内发改价[2019]586号)精神,经价格成本监审、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,现就调整临河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。临河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居民由0.70元/吨调整为0.95元/吨;非居民由0.95元/吨调整为1.40元/吨。
二、污水处理费征收。污水处理费征收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内财非税规[2015]8号)执行。
三、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。执收单位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365体育投注发展和改革委
365体育投注财政局
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3月23日
相关文档:
附件下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