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巴防指通告〔2021〕31号)
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《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1〕14号)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关于做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公告工作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1〕140号)、365体育投注《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》要求,乌拉特中旗确定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。
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,离开乌拉特中旗(包括甘其毛都口岸)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,应予劝返不得离开。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。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